刑事辩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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褚文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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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律师辩护“不给力”症结何在?

  在2011年1月8日举行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年会上,顾永忠教授做了精彩演讲。在发言中,顾永忠教授对刑事辩护低迷的现象进行了深度剖析,他认为有三个因素严重影响着刑事辩护业务的开展,那就是立法不完善、执法不严肃、辩护不给力。

  立法、司法层面的问题非律师自己能够解决,那么为什么会出现“辩护不给力”的问题呢?

  顾永忠教授挖掘出深层的原因,一是律师辩护整体数量不断减少,每年律师平均办理刑事案件的数量尚不足2件,显然无法形成巨大的影响力;二是律师辩护整体质量亟待提高,该发现的证据缺陷不能及时发现,该使用的法律规范没有恰到好处予以适用。这段话确实很值得玩味。

  首先,律师辩护整体数量不断减少确实是不争的事实。那么这个现象的背后又隐藏着什么?毋庸讳言,刑事辩护风险大、刑事案件收费标准低是严重制约刑事辩护的深层原因。

  就律师职业风险而言,辩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潜在的职业风险要远远大于民商事律师。而《刑法》第306条这个“黑洞条款”,无疑就是辩护律师的“紧箍咒”。就律师被刑事追究的情况看,绝大多数都是刑事辩护律师触雷牺牲。若辩护律师知法犯法,那当然是其咎由自取,但是有时辩护律师真的是刀尖上的舞者,刑事风险防不胜防,恐怕所有的律师都不会意料到,自己辩护的被告人会倒打一耙告律师教唆翻供的。这是诸多优秀辩护律师忍痛割爱的最重要的原因。

  刑事辩护往往需要二位律师协同完成,且常常需要多次会见、长时间开庭,办案成本相对较高。而在侦查阶段,政府指导价每件收费为2000--10000元,审查起诉阶段,每件收费也为2000--10000元,到一审阶段,每件收费为4000--30000元。纵然是疑难复杂案件,纵然是技能最熟练的知名律师,单一犯罪的律师收费,最多也不能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5倍。付出大收益小,这与商事或者非诉案件的律师资费存在明显差距,一些优秀辩护律师可能会忍不住清贫生活,最后选择跳槽。

  其次,律师辩护整体质量亟待提高,也是迫在眉睫的问题。刑事辩护整体质量不高,可能源于年轻律师缺乏历练及老律师懈怠于学习。

  我国现行的刑事庭审制度是抗辩式的,抗辩式诉讼庭审的对抗性较强,要求律师有较高的应变能力。且刑事案件不仅关乎人身自由,甚至关乎人的最高权力生命权,生杀予夺,命悬其中,社会关注度会很高,律师的庭审经验必须丰富,才能应对自如。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,而在于经验,刑事辩护尤为如此。但是,事实情况是,大量的优秀的辩护律师改做其他法律服务业务,驰骋于法庭喊杀冲天的往往是“少壮派”,而他们的辩护技能常常需要淬淬火。该做改变定性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的,却对控方指控爆炸罪不持异议,仅仅发表了“定性准确,但是认罪态度较好”一句话辩护的,多是年轻律师的拙作。很明显,对年轻律师的执业技能培训刻不容缓。

  活跃在刑事辩护舞台上的老律师,有较为丰富的职业经验,他们坚守着自己的刑事辩护阵地,付出着自己对刑事辩护的挚爱,他们是刑事辩护的脊梁。在中国刑事辩护低迷之时,他们还能不离不弃,这是难能可贵的。但是基于有的案件辩归辩判归判,甚至律师的辩护意见也不写到判决书中,严重挫伤了老律师的法律信心,也或是刑事辩护可谓胆战心惊,如履薄冰,老律师必须明哲保身,失去了昔日的锐气与激情,个别的老律师会只求平安无事,不奢求名声大噪,学习新的规范性文件及提炼辩护技能的积极性会大大损伤。这会使老律师小河沟翻船、马失前蹄。在一个合同诈骗案件开庭过程中,法庭突然发飙,一个老律师竟然也会自摆乌龙,说该案可能是集资诈骗罪,舆论哗然,这很值得老律师深思。若老律师墨守成规,不能与时俱进,就会严重禁锢老律师有质的飞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