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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名少年一年中劫杀7人受审

来源:启东律师   网址: http://www.hmxsvip.com/   时间:2015/03/03 24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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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白云区一特大抢劫团伙一年多时间里作案8起、杀害5名“搭客仔”、调戏溺死两名女青年、抢劫价值共1.4万余元的物品。更令人震惊的是,团伙头目刘永成第一次作案时还不满18岁。

  2005年,此案开始进入审理阶段,刘永成一审被判死刑,其后,由于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该案被省高院发回重审。昨日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。

  抢劫杀害5名“搭客仔”

  一审法院认定,这7人均为白云区郊区的农民,家境一般,读书成绩不好的他们因终日无所事事,遂开始抢劫摩托车“搭客仔”。他们之中年纪最大的是1985年出生,最小的是1988年出生,大部分团伙成员作案的时候都未满18岁。

  该团伙经常在白云区的一些市场、酒店门口“晃悠”,然后以租乘摩托车为名,将一些摩托车“搭客仔”骗至偏僻地段,与预伏的几名同伙进行持刀抢劫,如遇“搭客仔”反抗,便对其狠下杀手。

  2003年3月3日至2004年6月间,该团伙共抢劫7次,抢劫财物折合人民币1.4万余元,5名“搭客仔”命丧黄泉。抢得摩托车后,他们通常将车廉价销往花都、从化等地,以每辆车几百元的价格卖掉后供自己挥霍。

调戏溺死两名女青年

  据指控,除抢劫杀人外,刘永成等四人还曾在2004年6月,驾驶摩托车至花都北兴镇的一条小路上,对经过的三名女青年进行言语调戏,因其中两名女青年反抗并且哭喊,刘永成遂将其推入旁边的流溪河中,以致二人溺水死亡。

  据悉,这7名青少年最终落入法网,还缘自一顶留在现场的灰色旅游帽,这顶帽子是其中一个犯罪分子在杀害一名摩托车“搭客仔”时戴的。

一审判死刑后发回重审

  2005年10月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: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。被告人刘永成、杨志炫还在猥亵、追赶妇女中,分别将一名被害人推入水中溺死,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

  虽然,刘永成、杨志炫在各自实施的第一宗抢劫犯罪时未满18岁,不能判处死刑,但在随后参与的抢劫和故意杀人中,两人均已年满18周岁,两人犯罪情节十分恶劣,罪行极其严重,应予严惩处以极刑。遂判决刘永成、杨志炫抢劫罪、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。其他5名被告人则被判处无期徒刑至十年有期徒刑等刑罚。法院同时判决,7名被告人向被害人家属支付民事赔偿共计84万余元。

  案件宣判后,7被告人意见都很大,均上诉。

  2008年4月3日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,认为原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。

7被告人皆否认控罪

  昨日上午,广州中院重审此案。

  法庭上,第五被告人沈沛洪承认自己参与了两起抢劫,而这两起抢劫均没有致人死亡,其余6人均否认自己参与了抢劫,更没有杀人。

  当法官询问沈沛洪父亲时说:“如果他确实做了……”,话还没说完,沈沛洪马上大声说:“我什么都没有做!”沈沛洪父亲只能对法官说,如果查实其儿子确实参与了抢劫,也希望法庭念在其儿子犯案时还是未成年人能够从轻处罚。

  目前,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。